公告日期:2026-04-22
常州中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常州中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公司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在 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经评估,公司认为,2025 年度,立信在资质等方面合规有效,履职能够保持独立性,勤勉尽责,公允表达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 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 1927 年在上海创建,1986 年复办,2010 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 BDO 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 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
(PCAOB)注册登记。
截至 2025 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 300 名、注册会计师 2,523 名、从业人员
总数 9,933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802 名。
立信 2025 年业务收入(未经审计)50.00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36.72 亿
元,证券业务收入 15.05 亿元。
2025 年度立信为 770 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 9.16 亿元,
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103 家。
(二)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2025 年 4 月 1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
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聘期 1 年。
2025 年 5 月 13日,公司召开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该事项。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通过对审计机构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并进行专业判断,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同意继续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25 年度的审计机构,聘期 1 年,并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 2025 年年报工作安排,立信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立信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
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年度
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立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立信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
公司认为立信的资质条件、投资者保护能力、质量管理水平、工作方案、人力及其他资源配置、信息安全管理、风险承担能力水平等能够满足公司 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立信在 2025 年度审计过程中勤勉务实,坚持遵循审计独立性原则,体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
常州中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 4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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