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四川合纵药易购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四川合纵药易购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管理水平和管理效率,规范其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保证其能够合法有效地履行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四川合纵药易购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本细则(以下简称“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总经理1名,设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若干名(包括副总经理若
干名,财务负责人1名,董事会秘书1名),均由公司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
第三条 公司总经理对公司董事会负责,根据公司董事会的授权,按所确定
的职责分工,主持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并接受公司董事会的监督和指导。
第四条 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在行使职权时,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
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自律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
第二章 任职资格与任免程序
第五条 公司总经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备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和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才能和业务水平;
(二)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工作经历,熟悉公司所属行业生产经营业务和国家有关政策、法律和法规;
(三)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水准和个人修养,知人善用、勤勉尽责、廉洁奉公。
本条适用于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两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因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期限未满的;
(七)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未满的;
(八)国家现任公务员;
(九)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担任除董事以外其他行政职务的人员;
(十)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自律规则规定的其他内容。
本条适用于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七条 公司董事可受聘兼任高级管理人员,但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
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第八条 公司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实行董事会聘任制,提名和聘任程
序如下:
(一)公司总经理由董事长提名,由董事会聘任;
(二)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由总经理提名,并由董事会聘任;
(三)公司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并由董事会聘任。
第九条 公司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聘期与董事会任期相同,连聘可
以连任。
第十条 公司解聘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如下:
(一)解聘公司总经理,应由董事长提出解聘建议,由董事会决定;
(二)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应由总经理提出解聘建议,由
董事会决定;
(三)解聘公司董事会秘书,应由董事长提出解聘建议,由董事会决定。
第十一条 公司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在聘期届满前辞职,应提前三十
日书面通知董事会,聘任合同、劳动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是否批准,董事会未批准而擅自离职的,公司有权追究其责任。
第十二条 公司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任免均应履行法定程序并依法
对外披露。公司应与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签订聘任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责任、离职后的义务及追责追偿等内容。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十三条 公司总经理负责主持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其他高级管理人
员协助总经理开展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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