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四川合纵药易购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健全四川合纵药易购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薪酬体系,完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事宜,保障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依法依规履行责任,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工资支付暂行规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四川合纵药易购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激励与约束并重,薪酬与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
(二)薪酬与公司经营效益挂钩的原则;
(三)薪酬与个人职责目标挂钩的原则;
(四)薪酬与公司长远利益和可持续发展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及决策程序
第四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明确薪酬确定依据和具体构成,并对薪酬与绩效考核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五条 公司董事的薪酬方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批准,并予以披露。在董事会或者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充分
披露。
第六条 公司人力资源中心应当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制度进行具体的组织实施。
第三章 薪酬构成及标准
第七条 公司董事薪酬:
(一)独立董事津贴
公司独立董事实行固定津贴制。公司每年度给予每位独立董事固定津贴,额度根据市场情况、公司实际情况及双方意愿协商确定,按月支付。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独立董事行使职责所需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二)非独立董事薪酬
1、同时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非独立董事,其薪酬构成和绩效考核依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执行;
2、同时兼任公司其他非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非独立董事,按照相应的岗位领取职务薪酬,其薪酬根据其在公司的具体任职岗位职责及其对公司发展的贡献、公司年度薪酬方案及业绩指标达成情况等确定;
3、公司其他非独立董事的薪酬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双方意愿协商确定。
第八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
(一)基本薪酬:根据岗位职责、履职情况以及行业薪酬水平确定;
(二)绩效薪酬:根据公司经营效益、部门业绩达标情况以及个人工作业绩表现等综合考核结果确定;
(三)中长期激励收入:包括但不限于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以及其他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发放的中长期专项奖金等,激励的主要原则基于相应的岗位职责的履行程度,年度经营目标及个人绩效指标的完成情况及其他相关指标。相关事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公司章程等制度执行。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的确定和支付应当以绩效
评价为重要依据。
第四章 薪酬发放
第九条 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发放时间和发放方式按照公司内部的工资发放相关制度执行。公司独立董事津贴于股东会通过其任职决议之日起的次月按月发放。
公司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对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开展年度绩效评价,且应当确定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
第十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均为税前金额,由公司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各类社保费用(如有)等。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其津贴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其薪酬按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并予以发放。
第十二条 公司可以结合行业特征、业务模式等因素建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递延支付机制,明确实施递延支付适用的具体情形、相关人员、递延比例以及实施安排。
第十三条 公司较上一会计年度由盈利转为亏损或者亏损扩大,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平均绩效薪酬未相应下降的,应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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