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四川合纵药易购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范雪飞为四川合纵药易购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制度的规定,忠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勤勉尽责,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人于2025年7月30日被选举为公司独立董事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现向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汇报本人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 2025年度任职期间的履职情况如下:
一、个人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范雪飞,1977 年出生,博士;曾公派赴德国马克斯? 普朗克比较私法与国际私法研究所从事博士后研究,出版《清末民初民事法律关系理论继受研究》《担保物权法原理》等多部学术著作,发表于《法律科学》《法学评论》等刊物的学术论文达三十余篇,主持多项国家级省部级科研项目;现任重庆市法学会民法经济法研究会常务理事,重庆市法学会房地产建筑法研究会常务理事、学术委员会委员,重庆市法学会首席法律咨询专家;现主要任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本人不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职务,不存在任何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中影响独立性的情况。本人对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确认已满足适用的各项监管规定中对
于出任公司独立董事所应具备的独立性要求,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对本人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未发现可能影响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认为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保持了独立性。
二、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会议情况
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 7 次董事会,本人任期内应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 4
次,实际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 4 次,未出现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的情况。本人认真履行了相应的职责,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监督和指导作用,为公司董事会科学、高效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
2025 年度,本人任期内公司未召开股东会。
本人认为,2025 年本人任期内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相关议案均履行了法定审议程序,合法有效,并由独立董事提出专业、独立的意见和建议。本人对任期内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认真审议后,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本人作为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在各专门委员会任期内严格按照公司有关规定履行职责,任职期间的工作情况如下:
2025 年任期内,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组织召开了 1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了 1 项议案。本人认真审议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针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工作履历开展全面、审慎审核,为董事会选聘高级管理人员提供了科学、严谨的决策依据,严格履行审议决策相关职责。
2025 年任期内,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参加了 3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
审议通过了 3 项议案,针对公司定期报告编制披露、财务负责人聘任等关键事项,逐项开展审议与研讨,充分发挥审核把关与监督制衡作用。
2025 年任期内,本人共参加了 1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未委托出席或缺席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按照公司《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召集并参加了全部会议,认真研讨会议文件,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专业意见和咨询。
(三)现场工作
2025 年任职期间,本人对公司进行了实地现场考察、沟通,了解、指导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并通过电话、邮件及视频会议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常态化密切沟通,全面了解并跟进公司经营策略落地与财务状况运行情况;以及通过列席、出席公司各类会议,认真听取中小投资者意见与诉求,积极搭建沟通桥梁。2025 年任期内,本人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为 8.5 天。同时,本人密切关注宏观经济环境、行业政策导向及市场动态变化,及时跟踪各类传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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