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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4-29 19:14:03 股吧网页版
药易购:关于公司收到再审受理通知书暨诉讼进展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9


证券代码:300937 证券简称:药易购 公告编号:2026-016
四川合纵药易购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收到再审受理通知书暨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再审阶段;

2、四川合纵药易购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再审申请人(二审上诉人、原审被告、反诉原告);

3、对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案处于再审已受理阶段,但最终审理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审理及执行结果确认相应利润影响,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因与杨亚、曹继军、享健药易购健康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4)粤 01 民终 26756 号民事判决书,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并于近日收到法院出具的民事申请再审案件受理通知书。现将本次诉讼事项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2年11月收到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等法律文书,原告杨亚、曹继军以公司为被告提起民事诉讼,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13 日(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
收到民事起诉状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2)。

公司于2024年8月收到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2022)粤 0112 民初 33048 号),判决如下:“1、案涉杨亚、曹继军与公司签订的《合作意向书》《关于设立及收购目标公司之合作框架协议》及其补充协议于 2024
年 8 月 15 日解除;2、杨亚、曹继军、享健药易购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向公司偿还借款 4,400 万元;3、驳回杨亚、曹继军的其他本诉请求;4、驳回公司的其他反诉请求。”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8 月19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收到民事判决书暨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34)。
公司因不服一审判决,依法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对方同时提交
上诉,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5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提起上诉暨诉讼
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37)。

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收到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
((2024)粤 01 民终 26756 号),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 809,171.47 元,由上诉人杨亚、曹继军、享健药易购健康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635,601.84 元,上诉人四川合纵药易购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173,569.63
元;本判决为终审判决。”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13 日披露的《关
于公司收到民事判决书暨终审判决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4)。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收到与杨亚、曹继军、享健药易购健康科技有限公司合
同纠纷一案对方当事人的执行款项 4,400 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24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诉讼进展暨收到执行款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1)。
二、再审的基本情况

(一)再审申请人:四川合纵药易购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二)被申请人:杨亚、曹继军、享健药易购健康科技有限公司

(三)再审请求:

1、请求撤销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4)粤 01 民终 26756 号民事判
决及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2022)粤 0112 民初 33048 号民事判决;

2、请求依法改判,驳回被申请人杨亚、曹继军的全部诉讼请求,并支持再审申请人合纵公司于原审中的全部反诉请求;

3、请求判令本案一审、二审及再审的全部诉讼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

(四)原审反诉请求:

1、判令解除公司与杨亚、曹继军签订的《合作意向书》《关于设立及收购目标公司之合作框架协议》《合作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

2、判令杨亚、曹继军立即为享健公司办理更名及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享健公司不再使用“药易购”作为其企业名称组成部分;

3、判令杨亚、曹继军、享健公司共同向公司双倍返还诚意金 1 亿元,并自
2023 年 5 月 17 日起以 1 亿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
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逾期付款利息,直至杨亚、曹继军、享健公司全部付清之日止;

4、判令杨亚、曹继军、享健公司共同向公司赔偿审计费、评估费、公证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各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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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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