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31
深圳信测标准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深圳信测标准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了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作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深圳信测标准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公司对立信2025年度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61号四楼
首席合伙人:朱建弟
2025年度末合伙人数量:300人
2025年度末注册会计师人数:2,523人
2025年度末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802人
2025年度收入总额(未经审计):50.00亿元
2025年度审计业务收入(未经审计):36.72亿元
2025年度证券业务收入(未经审计):15.05亿元
2025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770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财务审计机构。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对聘任审计机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查程序。
二、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2025年年报工作安排,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执行了相关工作,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5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5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为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制订并实施了合理的审计工作方案和工作计划,执行了有效的质量管理措施,并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范围、人员和时间安排、风险判断、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总体评价
经评估,公司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审计过程中勤勉尽责,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执行审计,表现出良好的职业素养和专业胜任能力,按时高质量完成了公司2025年度年报审计工作,执业期间未发生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审计操作规范有序,所出具的相关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准确、及时合规。
深圳信测标准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 3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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