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证券代码:300940 证券简称:南极光 公告编号:2026-014
深圳市南极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及相关意见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深圳市南极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或“南极光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
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公司对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
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现将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的基本情况报告如下: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深圳市南极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万载南极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香港南极光科技有限公司、宜春南极光实业投资有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治理机构、组织架构、内部审计与监督、人力资源、企业文化、对子公司的管理、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投资、信息披露、财务报告、销售与收款、采购与付款和资产管理等。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治理机构、组织架构、内部审计与监督、人力资源、企业文化、对子公司的管理、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投资、信息披露、财务报告、销售与收款、采购与付款、资产管理等。
1.公司的治理机构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健全了股东会、董事会等治理机构、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履行《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所规定的各项职责。重大决策事项,如批准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选举和更换董事,修改公司章程等,须由股东会审议通过。董事会负责执行股东会作出的决议,向股东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在重大投资项目、收购兼并、购置重要资产和签订重要合同、协议等方面的重要决策由董事会或股东会根据章程规定进行决定。董事长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在董事会闭会期间,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董事会部分职权。
规范控股股东与本公司的关系,控股股东与本公司之间的机构、人员、资产、财务、业务分开,控股股东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享有权利。
2.组织架构
本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是股东会,股东会下设董事会,董事会向股东会负责。在董事会的领导下,由总经理负责公司日常经营与管理。公司建立的管理架框体系包括
证券事务部、总经理办公室、市场部、采购部、运营中心、研发中心、财务部、人力资源部、审计部,明确规定了各部门的主要职责,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环环相扣的内部控制体系,为公司组织生产、扩大规模、提高质量、增加效益、确保安全等方面都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3.内部审计与监督
公司在董事会下设立了审计委员会,制定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公司在审计委员会下设立了内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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