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刘宏灿)
本人作为深圳市南极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勤勉尽责,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就本人 2025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个人基本情况
本人刘宏灿:1978 年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注册会计
师、高级会计师。2001 年 8 月至 2011 年 12 月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厦门分所(原厦门天健会计师事务所)高级经理;2012 年 9 月至 2021 年
11 月任厦门天健咨询有限公司合伙人;2013 年 5 月至 2019 年 4 月任福建凤竹纺
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6 年 7 月至今任厦门蜜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监事;2021 年 11 月至今任厦门蜜呆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规风控负
责人、合伙人;2024 年 7 月至今任南极光独立董事;2025 年 5 月至今任上海傅
里叶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 2025 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情况
2025 年度,公司共计召开董事会会议 5 次,共计召开股东会 3 次,本人出
席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的情况
本报告期 现场出席 以通讯方 委托出席 是否连续
董事姓 应参加董 董事会次 式参加董 董事会次 缺席董事 两次未亲 出席股东
名 事会次数 数 事会次数 数 会次数 自参加董 会次数
事会会议
刘宏灿 5 2 3 0 0 否 3
本人对董事会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充分沟通,
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提出合理化建议。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召
集和召开程序合法合规,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本着审慎
的态度,本人对公司董事会所有议案及资料逐一认真审阅后均投赞成票,无反对
和弃权的情形。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审计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应出席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应出席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5 5 2 2
1、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严格按照《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等相关规定履行职责,2025 年度,本人一共主持召开了 5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
会议讨论并审核了公司定期报告、内部审计报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续聘
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切实履行审计委员会的职能。
2、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严格按照《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履行职责,2025 年度,本人一共主持召开了 2 次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
作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5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5 年度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修订<董事会薪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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