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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6-11 17:56:22 股吧网页版
创识科技:对外担保管理办法(2025年6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6-12


福建创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规范福建创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有效防范公司对外担保风险,确保公司资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福建创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包括公司对控股
子公司的担保。

第三条 公司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非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任何
人无权以公司名义签署对外担保的合同、协议或其他类似的法律文件。

第四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审慎对待和严格控制对外担保产生的
债务风险,并对违规或失当的对外担保产生的损失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第五条 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视同公司行为,其对外担保应执行本
办法。公司控股子公司应在其董事会或股东会做出决议后及时通知公司履行有关信息披露义务。

第六条 公司对外担保应当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的原则,严格控制
担保风险。

第七条 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应当采取反担保等必要的措施防范风险,反
担保应均有可执行力,反担保的提供方应具备实际承担能力。

第八条 公司独立董事应在年度报告中,对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做
出专项说明,并发表独立意见。

第二章 对外担保对象的审查

第九条 公司可以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以下条件之一的单位提供担
保:

(一)因公司业务需要的互保单位;

(二)与公司具有重要业务关系的单位;

(三)与公司有潜在重要业务关系的单位;

(四)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其他有控制关系的单位。

以上单位必须同时具有较强的偿债能力,并符合本办法的相关规定。

第十条 虽不符合本办法第九条所列条件,但公司认为需要发展与其业务往
来和合作关系且风险较小的被担保人,经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 2/3 以上同意或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可以为其提供担保。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在审议提供担保议案前充分调查被担保人的经
营和资信状况,认真审议分析被担保人的财务状况、营运状况、信用情况和所处行业前景,依法审慎作出决定。公司可以在必要时聘请外部专业机构对担保风险进行评估,以作为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进行决策的依据。

第十二条 被担保人的经营和资信状况资料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企业基本资料,包括营业执照、企业章程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反映与本公司关联关系及其他关系的相关资料等;

(二)担保申请书,包括但不限于担保方式、期限、金额等内容;

(三)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如有)及还款能力分析;

(四)与担保有关的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包括主合同、担保合同文本以及与之相关的其他材料;

(五)被担保人提供反担保的条件和相关资料;

(六)不存在潜在的以及正在进行的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的说明;
(七)其他重要资料。

公司如为他人向银行借款担保,本条第(二)项所述担保申请书至少应包含以下内容:

1、被担保人基本情况、财务状况、资信情况、还款能力等情况;

2、被担保人现有银行借款及担保情况;

3、本项担保的银行借款的金额、品种、期限、用途、预期实现效果;

4、本项担保的银行借款的还款资金来源及还款计划;

5、其他与借款担保有关的能够影响公司是否提供担保的事项;

6、反担保方案。

公司如为其他债务担保,担保申请书内容参照上述内容执行。

第十三条 经办责任人应根据被担保人提供的基本资料,对被担保人的经营
及财务状况、项目情况、信用情况及行业前景进行调查和核实并形成尽职调查报告(报告内容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被担保金额、资信情况、经营情况、偿债能力、该担保产生的商业利益与风险),按照合同审批程序报相关部门审核,经分管领导和总经理审定后,将有关资料报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批。

第十四条 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对呈报材料进行审议、表决,并将表决结果
记录在案。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或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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