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5-20
证券代码:300943 证券简称:春晖智控 公告编号:2026-045
浙江春晖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春晖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6 年5 月14日召开的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1、公司于 2026 年 5 月 14 日召开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分派方案的具体内容为:以公司现有总
股本 203,82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分配现金红利 1.30 元(含税),
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26,496,600 元(含税),占公司 2025 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 44.10%。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
在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若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则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相应调整。
2、自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公司本次实施的分派方案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派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公司本次实施分派方案距离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203,820,000 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3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1.17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
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6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3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 年 5 月 27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 年 5
月 28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6 年 5 月 27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6
年 5 月 28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1*****622 杨广宇
2 01*****586 梁柏松
3 02*****658 於君标
4 03*****802 陈峰
5 01*****790 景江兴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6 年 5 月 18 日至登记日:2026 年 5
月 27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相关股东承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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