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8
浙江春晖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董事会内部机构及运作程序,保证董事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春晖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职工
董事 1 名。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 1/2。
董事会设董事长 1 人,副董事长 1 人,董事长、副董事长经董事会以全体董
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董事为自然人,无需持有公司股份。公司全体董事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负有忠实和勤勉义务。
第三条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董事会闭会期间行使董事会部分职权的,原则上应针对具体事件或有具体金额限制,授权内容应当明确、具体。凡涉及公司重大利益的事项应由董事会集体决策,董事会不得将法定职权授予董事长行使。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成员数量发生变化,应保证有 1/3 以上独立董事,其中
至少 1 名会计专业人士。
第五条 非职工代表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会解除其职务。职工董事由公司职工大会或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或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会解除其职务,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董事每届任期 3 年,非职工代表董事任期从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职工董事任期从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非职工代表董事候选人由公司董事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总数 1%以上的股东提名。
职工代表董事候选人由公司工会根据职工自荐、推荐提名,或 1/3 以上职工代表又或 1/10 以上的职工推荐提名。
第六条 非职工代表董事因故离职,补选董事的任期从股东会通过之日起计算;职工代表董事因故离职,补选董事的任期从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通过之日起计算,至当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董事辞职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呈,公司收到辞呈之日辞任生效。董事会应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第七条 董事会应当设置审计委员会,并可以设置战略与发展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召集人应当为会计专业人士。
各专门委员会下设工作小组,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职责、议事程序等工作实施细则由董事会另行制定。
第八条 董事会设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为董事会秘书。董事会办公室在董事会秘书领导下负责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管理公司股份、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有关法律文件档案及公司董事会的有关资料等事务和其他董事会日常工作。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董事会秘书应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第九条 董事会下设证券事务部,对董事会负责,证券事务部常设证券事务代表岗位,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处理具体的事务性工作。
第二章 董事会会议的召集
第十条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 2 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于会议召开 10 日
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
第十一条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会议通知前,董事会办公室应当充分征求各董事的意见,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
董事长在拟定提案前,应当视需要征求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董事长认为提案内容不明确、具体或者有关材料不充分的,可以要求提案人修改或者补充。
第十二条 代表 1/10 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 以上董事、1/2 以上独立董事
或者审计委员会,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 10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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