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8
证券代码:300943 证券简称:春晖智控 公告编号:2025-082
浙江春晖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制定、修订、废止公司相关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春晖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4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关于制定、修订公司相关制度的议案》;同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监事会第十 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 交公司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修订《公司章程》及制定、修订、废止公司相关制度的原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关于新<公司法>配套 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等相关规定,为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运作及内控 管理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结合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 修订。同时,根据前述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修订后的《公司章程》的 规定,公司拟不再设置监事、监事会、监事会主席,《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 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应废止,并同步修订、 制定相关制度。
二、本次《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 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 定,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修改前 修改后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
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 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具 《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
体情况,制订本章程。 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于 2001 年 10 月 24 日经浙 第二条 浙江春晖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江省人民政府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在 系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
原绍兴春晖冷冻器材有限公司的基础上整体 于 2001 年 10 月 24 日经浙江省人民政府企业
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在浙江省市场监 上市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在原绍兴春晖冷冻器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 材有限公司的基础上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
照号 3300001008268。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浙江省市场监督
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代
码为 91330000609671736A。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为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公司董事长为代表公司执
行公司事务的董事,由公司董事会选举产生。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
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
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新增 第九条 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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