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8
浙江春晖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浙江春晖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增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加大对年报信息披露责任人的问责力度,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浙江春晖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是指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义务或其他个人原因导致年报信息发生重大差错、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时的追究与处理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下列人员: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各部门负责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下属分子公司负责人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有关的其他人员。
第四条 公司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应遵循以下原则: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有错必究;过错与责任相适应;责任与权利对等原则。
第五条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收集、汇总与追究责任有关的资料,具体事宜由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等相关人员负责处理。对于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差错的,董事会办公室应按本制度的规定提出相关处理方案并上报公司董事会批准。
第二章 财务报告重大会计差错的认定及处理程序
第六条 财务报告重大会计差错是指足以影响财务报告使用人对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作出正确判断的会计差错。
第七条 财务报表重大会计差错的认定标准:
(一)涉及资产、负债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资产总额5%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二)涉及净资产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总额5%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三)涉及收入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收入总额 5%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四)涉及利润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 5%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五)会计差错金额直接影响盈亏性质;
(六)经注册会计师审计,对以前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更正,更正金额达到本条第(一)至(五)项所列标准的;
(七)证券监管部门责令公司对以前年度财务报告存在的差错进行改正。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第八条 会计报表附注中财务信息的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的认定标准:
(一)未按规定披露重大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会计差错调整事项;
(二)各财务报表项目注释披露总额与该报表项目存在重大差异,未予说明;
(三)关联方披露存在重大遗漏、或者披露的关联方交易金额与实际交易总额存在重大差异,且未予说明;
(四)其他足以影响年报使用人作出正确判断的重大事项。
第九条 公司对已经公布的年度财务报告进行更正,需要聘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更正后的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全面审计或对相关更正事项进行专项鉴证。
第十条 当财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更正事项时,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财务部应收集、汇总相关资料,调查责任原因,进行责任认定,并拟定处理意见和整改措施。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形成书面材料详细说明会计差错的内容、会计差错的性质及产生原因、会计差错更正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及更正后的财务指标、会计师事务所重新审计或鉴证的情况、重大会计差错责任认定的初步意见等,提交审计委员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应对审计委员会的提议作出专门决议。
第十一条 被调查人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各有关部门、分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相关人员,应当积极客观地配合调查工作,不得阻挠、干预或推诿调查工作。
第三章 其他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认定及处理程序
第十二条 其他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或重大遗漏的认定标准:
(一)公司股本变动、股东情况的披露存在重大差错;
(二)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等关键财务指标计算存在重大差错;
(三)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 万元的重大诉讼、仲裁;
(四)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 万元的重大合同或对外投资、收购及出售资产等交易;
(五)其他足以影响年报使用人作出正确判断的重大事项。
第十三条 业绩预告存在重大差异的认定标准:
(一)业绩预告预计的业绩变动方向与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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