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8
浙江春晖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印章使用管理制度
(2025年10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春晖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印章的
制发、管理及使用,防范印章管理和使用中的不规范行为,根据《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浙江 春晖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特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印章包括公司(含分公司)及子公司公章、法定代表
人印章、财务印鉴专用章(包括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等)、合同专用章、 董事会印章等具有法律效力的印章。
第二章 印章使用范围及管理职责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印章的适用范围:
(一)公司及子公司公章:适用于以公司名义上报国家机关、政府部门的 公函和文件,以公司名义出具的证明、函件、下发的各类内部文件以及以公司 名义签订的各类协议、合同等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二)法定代表人印章:适用于由公司及子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章的文件、 合同、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统计报表等。
(三)财务印鉴专用章:包括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适用于公司及 子公司财务部对外开具发票、银行票据及其他财务凭证等。
(四)合同专用章:适用于以公司及子公司名义签订的不需要使用公司 及子公司公章情形的各类协议、合同等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五)董事会印章:适用于以董事会名义出具的公告、报告、文件、函件 等。
(六)其他根据公司经营需要刻制的印章。
第四条 印章管理职责:
(一)行政管理部负责公司公章、公司合同专用章的保管、管理与使用, 负责公司各类印章的统一制发、登记、回收、销毁和日常管理监督职能。
(二)财务部负责财务印鉴专用章的保管、管理和使用,财务负责人应在 部门内部确定财务印鉴专用章的具体管理和使用人。
(三)董事会印章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保管。
第三章 印章的刻制与启用
第五条 公司印章的制发必须合法进行。公司所有印章的刻制由行政管理部
统一归口办理。需刻章的部门应填写《印章制发申请单》,经公司规定的审批 程序后由行政管理部统一安排刻制。公司的其他任何部门和个人均不得私自刻 制公司各类印章。
第六条 印章刻制的审批权限:
(一)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印章、合同专用章的刻制,由行政管理部提 出申请,交经理审核,董事长批准;
(二)公司财务印鉴专用章、部门印章的刻制,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经 部门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后交行政办及行政分管领导审核,经理批准;
(三)董事会印章的刻制,由董事会办公室提出申请,董事长批准。
第七条 印章刻制完毕,行政管理部应留下印模,发布印章启用通知。通
知中应明确发布印章全称、启用日期、启用印模,并做好印章领用登记台账。
第四章 印章的保管
第八条 公司印章保管应按照“审用分离、分散保管”原则进行保管。原则
上负责签批印章使用的各级负责人不得亲自保管印章。公司各类印章必须有 专人保管。其中,公司公章、合同专用章由行政管理指定专管人员保管;法定 代表人印章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指定专人保管;董事会印章由公司董事会办 公室指定专人保管;财务印鉴专用章由财务部指定专人保管。公司行政管理建 立印章专管人员档案,对印章专管人员进行登记管理。
第九条 公司印章专管人员应保证印章的保管安全,使用规范,建立印章
使用台账,若印章不慎遗失、损毁、被盗,应迅速向行政管理报告,并采取紧 急补救措施,以免造成损失。
第十条 从各类印章启用之时起,印章专管人员将对该印章使用的正确性
负责,对因印章不当使用、保管不慎给公司权益造成损害的,须追究相关责任 人的责任。
第十一条 印章移交须办理手续,签署移交证明。
第十二条 印章保管员因事、病、休假等原因不在岗位时,印章应由印章保
管部门负责人另行指定专人代管并做好交接手续。
第十三条 印章持有情况须纳入员工离职时移交工作的一部分,如员工持有
印章的,须办理归还印章手续后方可办理离职手续。
第十四条 印章专管人员要坚持原则,遵守保密规定,严格照章用印,未按
批准权限用印或用印件内容有误的,印章专管人员不予用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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