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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0-27 16:36:07 股吧网页版
春晖智控:分红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28


浙江春晖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分红管理制度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浙江春晖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分红行为,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机制,充分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5 修订)》和《浙江春晖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偿债能力、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以及投资者回报等因素,科学、审慎决策,合理确定利润分配政策。

公司重视对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制定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第三条 公司制定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分红政策时,应当履行《公司章程》规定的决策程序。董事会应当就股东回报事宜进行专项研究论证,制定明确、清晰的股东回报规划,并详细说明规划安排的理由等情况。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充分听取独立董事以及中小股东的意见,做好现金分红事项的信息披露工作。
第二章 利润分配及现金分红政策

第四条 公司应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努力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特别是现金分红政策。公司利润分配的基本原则和政策:

(一)公司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需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意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分红政策确定后,不得随意调整而降低对股东的回报水平。相对于以股票或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现金分红的政策的主要目标为稳定增长
股利;

(二)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股票相结合等方式分配股利。公司若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优先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在满足现金股利分配的条件下,若公司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增长快速,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本规模及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可以在提出现金股利分配预案之外,提出并实施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三)公司应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利润分配,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股利分配。当公司最近一年审计报告为非无保留意见或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的,可以不进行利润分配;

(四)现金分红具体比例及条件

1.现金分红条件:

在符合现金分红的条件下,公司应当采取现金分红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符合现金分红的条件为:

(1)该年度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

(2)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及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值;

(3)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上述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指:(1)公司未来 12 个月内拟对外投资、购买资产等交易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或超过3,000 万元;或(2)公司未来 12 个月内拟对外投资、购买资产等交易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2.现金分红比例:

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5%。同时,公司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公司进行利润分配时,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债务偿还能力、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和投资者回报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第(3)项处理。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为现金股利除以现金股利与股票股利之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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