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4
浙江春晖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浙江春晖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浙江春晖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
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
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公司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绍兴春晖精密机电有限公司、浙江春晖塑模科技有限公司、上海世昕软件股份有限公司、春晖纽安捷控制技术(上海)有限公司、绍兴腾龙保温材料有限公司、浙江春晖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上
海分公司、CHUNHUI INTELLIGENT CONTROL (SINGAPORE) PTE. LTD.,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治理结构、组织机构、内部审计、人力资源、企业文化、采购业务、销售业务、研究与开发、资产管理、风险评估、子公司管理、财务报告、关联交易、募集资金管理、对外投资、对外担保、信息披露管理、投资者关系管理等。
(二)内部控制环境
1、治理结构
公司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建立了由股东会、董事会、经理层及其经营团队组成的法人治理结构,公司不再设置监事、监事会、监事会主席,《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应废止。
股东会是公司最高权力机构,通过董事会对公司进行管理和监督,严格执行《股东会议事规则》。
公司董事会设董事 9 名,其中独立董事 3 名(会计专业人士 1 名、法律专业
人士 1 名),董事会的人数及人员构成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严格按照《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和义务,有效执行股东会决议的相关事项。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严格按照相应的工作细则开展工作。
公司经理层严格按照《经理工作细则》有效执行,确保董事会的各项决策得以有效实施,提高了公司的经营管理水平与风险防范能力。
2、组织机构
公司为有效地计划、协调和控制经营活动,并贯彻不相容职务相分离的原则,比较科学地划分了公司内部各部门的责任权限,形成相互制衡机制。公司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及经营管理需要,设立了事业部(技术、研发、采购、生产、品质、销售)、财务部、投资发展部、证券事务部、审计部、行政管理部、人力资源部等职能机构部门。各职能部门之间分工明确、相互协调、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确保公司有序运行。
3、内部审计
公司审计部隶属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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