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4
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考核办法
浙江春晖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考核办法
为促进浙江春晖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营管理团队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经营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订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董事长及高级管理人员(包括经理、副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等)。
二、考核管理机构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考核标准、组织考核、审核结果、提出薪酬兑现建议;
配合部门:财务部提供经审计财务数据,董办/各业务部门提供履职/工作完成记录,审计机构复核核心数据。
三、核心考核标准
考核指标 权重 核算依据 计分规则
完成率=实际/目标,超
年度销售收入完成率 40 分 经审计营业收入 100% 按实际计,得分=40
分*完成率。
年度归母净利润完成 完成率=实际/目标,超
率 60 分 经审计归母净利润 100% 按实际计,得分=60
分*完成率。
董事长评分 20 分 董事长评价 附加分
综合得分=销售收入得分+净利润得分+董事长评分
四、考核周期及程序
(一)考核周期:自然年度考核,次年 4 月 30 日前完成考核全流程。
(二)考核程序
1、年初考核目标的制定、任务确认;
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考核办法
2、年终后财务部提供经审计财务数据,董办/各业务部门提供履职/工作完成记录,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作考核预评价,审计机构复核核心数据,提交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确认后按股东会/或董事会批准的薪酬方案执行。
五、考核结果应用
1、得分≥100 分:全额发放+董事会核定系数超额奖励(以绩效薪酬 50%为上限);
2、80 分≤得分<100 分:全额兑现绩效薪酬,无超额奖励;
3、得分<80 分:扣减 50%绩效薪酬;
4、绩效薪酬兑现时间:60%在年度绩效预评价后兑现;40%在年度报告披露及正式绩效评价完成后兑现。
5、超额奖励在年度报告披露及正式绩效评价完成后兑现。
六、特殊情形处理
1、出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第十三条情形(违规/失职/重大损失等),直接降薪或不予发放绩效奖金;
2、财务报告追溯重述/违法违规(造假/资金占用等),追回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发放的绩效薪酬/中长期激励,停止/扣减未支付部分;
3、公司盈转亏/亏损扩大,高管平均绩效薪酬应相应下降,未下降的按规定披露原因并重新审核薪酬标准;
4、岗位变动:按任免决议时间,按月核算实际任期薪酬/绩效。
七、附则
1、考核调整:经营环境/外部政策重大变化,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议、董事会批准,可调整考核目标/标准;
2、专项奖惩: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批、董事会批准,可设专项奖/惩作为薪酬补充;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执行,本办法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及实施,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浙江春晖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 4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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