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5-07
关于曼卡龙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曼卡龙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曼卡龙”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负责本次股票发行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公司股票于 2023 年 7 月24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持续督导期间为曼卡龙本次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出具本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具体情况如下:
一、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自愿接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3、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人基本情况
保荐人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五星路 201 号
办公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五星路 201 号
法定代表人 钱文海
保荐代表人 朱庆锋、王可
联系电话 0571-87903791
三、发行人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 曼卡龙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 曼卡龙
股票代码 300945
注册资本 26,207.16 万元
注册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萧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启迪路 198 号 A-B102-473
室
法定代表人 孙松鹤
联系人 许恬
联系电话 0571-89803195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 2023 年 7 月 24 日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年度报告披露时间 2023 年度报告于 2024 年 4 月 27 日披露;2024 年度报告于 2025 年 4
月 26 日披露;2025 年度报告于 2026 年 4 月 28 日披露
四、本次发行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曼卡龙珠宝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554 号)同意,公司获准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不超过 61,200,000 股,最终实际发行数量为
57,168,864 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2.08 元,募集资金总额
为人民币 690,599,877.12 元,扣除发行费用总额 9,759,999.34 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680,839,877.78 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已于 2023 年 7 月 5 日对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验资报
告》(天健验〔2023〕346 号)。
公司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公司已将募集资金存放于为本次发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五、保荐工作概述
(一)尽职推荐阶段
在尽职推荐阶段,保荐机构遵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对公司进行尽职调查,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提交推荐文件后,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审核,组织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对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反馈意见进行答复,并与审核机构进行专业沟通。取得同意注册的批复后,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要求向其提交推荐发行上市所要求的相关文件。
(二)持续督导阶段
1、督导公司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公司利益的内控制度;
2、督导公司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督导公司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关联交易……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