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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2-10 19:25:00 股吧网页版
恒而达: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2-11


福建恒而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关于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福建恒而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福建恒而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持股计划)等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如下意见:
一、公司不存在《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所列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主体资格。

二、公司拟在股东会召开前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等方式征求员工实施本持股计划的意见;公司审议本持股计划相关议案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的情形,不存在向本持股计划拟参与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为其贷款提供担保的情形,亦不存在第三方为员工参加本持股计划提供奖励、资助、兜底、补贴等安排。

三、本持股计划拟定的参与对象范围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持有人条件,其作为本持股计划持有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四、本持股计划的实施有利于完善公司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实现公司、股东和员工利益的一致性,促进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提高公司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有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约束机制,推动公司长期、稳定、健康地发展。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实施本持股计划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且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一致同意实施本持股计划。
福建恒而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 年 02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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