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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2-24 18:27:05 股吧网页版
恒而达: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2-25


证券代码:300946 证券简称:恒而达 公告编号:2026-006
福建恒而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福建恒而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的会议通知及议案材料于2026年2月23日以电子邮件或电话的方式送达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经公司全体董事同意,本次会议于2026年2月24日15:00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林正华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际参加会议董事7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福建恒而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确保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效果,进一步优化人才激励方案,促进公司持续、健康、高效发展,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审核评估、慎重考虑,同意结合实际情况对《福建恒而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进行调整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福建恒而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福建恒而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摘要》及《关于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相关文件的修订说明公告》(公告编号:2026-007)。
在关联董事林正华、陈丽钦、方俊锋回避表决的情况下,由其他四位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本议案表决结果为: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3票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福建恒而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规范实施,公司董事会同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对《福建恒而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进行调整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福建恒而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

在关联董事林正华、陈丽钦、方俊锋回避表决的情况下,由其他四位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本议案表决结果为: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3票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福建恒而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确保公司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效果,进一步优化人才激励方案,提高员工凝聚力和公司核心竞争力,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审核评估、慎重考虑,同意结合实际情况对《福建恒而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进行调整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福建恒而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福建恒而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摘要》及《关于公司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文件的修订说明公告》(公告编号:2026-008)。
在关联董事林正华、陈丽钦、方俊锋、苏剑雄回避表决的情况下,由其他三位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本议案表决结果为: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4票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部分提案并增加临时提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控股股东林正华先生提交的《关于取消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部分提案并增加临时提案的函》,为确保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预期目标的实现,公司董事会同意取消原拟提交至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的《关于<福建恒而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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