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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7-07 17:14:41 股吧网页版
德必集团:关于股份回购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7-07


证券代码:300947 证券简称:德必集团 公告编号:2025-042
上海德必文化创意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德必文化创意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
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低于人民币 3,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6,000 万元(含)的自有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5 元/股(含),回购期限为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回购方
案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7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暨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12)。

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24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议案》,同意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 15 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 27 元/股(含),回购股份方案的其他内容未发生变化。本次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于 2025 年 6 月 25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回
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9)。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 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回购期限届满或者回购股份已实施完毕的,应当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上述股份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且期限届满,公司现将回购股份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完成的情况

2025 年 7 月 1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暨回购股份进展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5-041),2025 年 6 月 30 日,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交易系统首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383,1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25%。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公司应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进展公告。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累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合计 1,239,45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82%,最高成交价
为 24.92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23.74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 30,000,114
元(不含交易费用)。公司本次回购股份金额已达到回购方案中的回购金额下限,且不超过回购方案中的回购金额的上限,公司本次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回购股份实施情况与回购股份方案一致性的说明

本次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回购价格、使用资金总额以及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符合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回购方案的相关条款,实际执行情况与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回购股份金额已达到回购方案中的回购金额下限,且不超过回购方案中的回购金额的上限,公司已在规定期限内按照披露的回购方案完成回购。
三、本次回购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研发、财务状况、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股份已实施完成,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回购后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仍符合上市条件。

四、回购实施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经自查,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事项之日起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五、回购股份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本次回购实施过程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十八条等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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