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3-30 17:03:22 股吧网页版
德必集团:关于向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3-30


证券代码:300947 证券简称:德必集团 公告编号:2026-013
上海德必文化创意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 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股票期权授权日:2026 年 3 月 30 日

2、股票期权授予数量:288.2910 万份

3、股票期权授予人数:94 人

4、股票期权行权价格:20.39 元/份

上海德必文化创意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30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德必文化创意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及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
经成就,同意以 2026 年 3 月 30 日为授权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94 名激励对象
授予 288.2910 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 20.39 元/份。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简述

(一)激励方式

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方式为股票期权

(二)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和/或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三)授予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302.2761 万份,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的 15,113.7696 万股的 2.00%。本次授予为一次性授予,无预留权益。本激励计划下授予的每份股票期权拥有在满足生效条件和生效安排的情况下,在可行权期内以行权价格购买 1 股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的权利。

截至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2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

(四)授予对象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 108 人,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不含德必集团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

(五)行权价格

本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 20.39 元/份,即满足行权条件后,激励对象获授的每一份股票期权拥有在有效期内以每份 20.39 元的价格购买 1股公司股票的权利。

(六)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授权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七)等待期

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适用不同的等待期,均自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完成授予登记之日起算。授权日与首次可行权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 12 个月。
(八)行权安排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自等待期满后方可开始行权,可行权日必须为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且在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有限制的期间内不得行权。

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行权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第一个行权期 自股票期权授权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股 30%

票期权授权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行权期 自股票期权授权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股 30%

票期权授权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行权期 自股票期权授权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股 40%

票期权授权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行权条件未成就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或递延至下期行权,并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注销激励对象相应的股票期权。股……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