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上海德必文化创意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蒋蔚,作为上海德必文化创意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本着维护公司合法权益、保障全体股东利益的原则,诚信、勤勉、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公司2025年召开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并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客观的意见。现将本人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蒋蔚,1964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金融工程师。现任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5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会议情况
2025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内(2025年7月14日至2025年12月31日,下同),公司共召开2次董事会和1次股东会,本人出席情况如下:
董事会出席情况
是否连续
股东会出
姓名 应出席次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两次未亲
缺席次数 席次数
数 次数 次数 自出席会
议
蒋蔚 2 2 0 0 否 1
本人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列席股东会,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本人对2025年度任职期间内董事会及提交股东会审议的提案进行了详
细的审议,认为公司相关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董事会审议的全部议案就其授权的范围、合理性和风险进行审慎判断,经认真审议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1、本人担任审计委员会委员,报告期本人任职期间内,审计委员会共召开2次会议,对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报告及工作计划进行审核,对公司2025年半年度、三季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核确认。
2、本人担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报告期本人任职期间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召开会议。
3、本人担任提名委员会委员,报告期本人任职期间内,提名委员会未召开会议。
报告期本人任职期间内,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就公司内部控制、审计关注的事项等进行了探讨和交流,共同推动审计工作的全面、高效展开,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5年度,本人通过出席公司临时股东会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发挥在投资者关系管理中的积极作用。
(五)现场工作情况
2025年度,本人通过参加股东会、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不定期实地考察等形式,与公司进行交流、沟通,听取公司管理层对公司经营发展战略情况及整体运营情况的汇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制度建设、董事会决议执行等情况。本人现场工作时间合计达到七日,按任职期间折算,现场工作时间符合相关要求。同时,本人通过电话、微信等多种通讯方式保持与公司管理层的有效沟通,及时了解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发展动态,有效的发挥独立董事职责。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5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内,公司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
并给予了大力的支持,本人通过听取汇报、出席会议等方式,积极运用专业知识促进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具体情况如下:
(一)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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