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深圳奥雅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于良)
本人于良,作为深圳奥雅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 2025 年任职期间,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内部制度要求,本着忠实、勤勉、尽责的原则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本人积极出席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审阅各项议案及相关材料,基于独立判断和专业分析审慎发表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与咨询职能,有效促进公司治理规范运作。通过持续履职,本人致力于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切实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本人 2025 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情况述职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于良,男,1971 年 5 月生,中国国籍,大学本科学历,北京大学法律学系
法律学、经济法专业,法学士,正高级经济师,具有律师资格和证券业、基金业一般从业资格,注册土地估价师,注册房地产评估师,注册房地产经纪人。2007年至 2016 年于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历任物业管理处处长、办公室主任;2016 年至 2018 年于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任集团办公室、法律事务部主任;2018 年至 2020 年于北京京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任董事、副总经理、总法律顾问;2020 年至 2021 年于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任总法律顾问;2021年就北京百灵天地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任副总裁;2021 年至今于北京大地盛业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任顾问;2022 年至今于北京金坛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任基金经理;2025 年 8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公司的控股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也没有从公司、
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因此,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5 年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 5 次董事会、2 次股东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
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亲自出席公司全部董事会和股东会会议,不存在缺席、委托他人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2025 年本人出席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的情况
本 年 度 现 场 出 以 通 讯 委 托 出 缺 席 董 是 否 连 列 席 股
独 立 董 应 参 加 席 董 事 方 式 参 席 董 事 事 会 次 续 两 次 东 会 次
事姓名 董 事 会 会次数 加 董 事 会次数 数 未 亲 自 数
次数 会次数 参 加 董
事 会 会
议
于良 5 0 5 0 0 否 2
本人在会前主动了解并获取会议情况和资料,认真审阅会议的各项议案,详细了解公司整体生产运作和经营情况,为董事会的重要决策做了充分的准备工作。会议上认真审议每项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专业意见,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力求对全体股东负责。本人对 2025 年度历次董事会的议案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对公司董事会会议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无异议。
(二)任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工作情况
本人担任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2025年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 1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1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本人均亲自参加了相关会议,没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在所任职的各专门委员会上,本人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行使职权,认真审议相关事项,对公司的规范发展提供合理化建议,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2025 年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 4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补充流
动资金、超募资金使用、募投项目终止及股权激励计划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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