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证券代码:300949 证券简称:奥雅股份 公告编号:2026-033
深圳奥雅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奥雅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7 日召开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根据实际经营需要,与具备相关业务资质的保理机构(以下简称“合作机构”)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保理融资金额总计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保理业务授权期限为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6 年年度董事会召开之日止,具体每笔保理业务期限以单项保理合同约定期限为准。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保理业务属于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本次保理业务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保理业务主要内容
(1)业务概述:公司及子公司作为提供服务方将因向客户提供创意设计、无动力设备、运营等服务产生的部分应收账款转让给合作机构,合作机构根据受让合格的应收账款向公司及子公司支付保理款,以实现应收账款变现。
(2)合作机构: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保理业务的合作机构包括但不限于国内商业银行及商业保理公司等具备相关业务资格的机构。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合作关系、综合资金成本、融资期限、服务能力等综合因素,审慎确定具体
合作机构。
(3)业务期限:本次开展保理业务授权期限为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6 年度董事会召开之日止;具体每笔保理业务的期限以单项保理合同约定为准。
(4)保理融资金额:本次保理融资金额总计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上述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具体融资额度根据公司及子公司实际经营需求合理安排。
(5)保理方式:本次开展的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包括无追索权保理方式及有追索权保理方式,具体采用何种方式,由公司管理层根据应收账款实际情况、融资需求及成本等因素综合确定。
(6)保理融资利息:根据市场费率水平由协议双方协商确定。
(7)主要责任及说明:①开展应收账款无追索权保理业务,合作机构若在约定的期限内未收到或未足额收到应收账款,合作机构无权向公司追索未偿还融资款及相应利息。②开展应收账款有追索权保理业务,公司应全面履行服务合同的各项义务,并对有追索权保理业务融资对应的应收账款承担偿还责任,合作机构若在约定期限内不能足额收到应收账款、融资利息,则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向公司追索未偿还融资款以及由于公司的原因产生的罚息等。
二、决策程序和组织实施
(1)本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2)在额度范围及授权期限内,董事会授权公司及子公司管理层行使具体操作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保理业务相关机构、确定公司和子公司可以开展的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具体额度等。
(3)授权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本次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公司财务部应建立健全保理业务风险管控机制,及时分析保理业务开展情况,密切跟踪应收账款回收及融资使用情况;若发现或判断存在不利因素、潜在风险,应及时采取有效应对措施,严控业务风险,并第一时间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三、开展保理业务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核心目的是加速应收账款回收,盘活存量资产,提高资金周转效率;同时降低应收账款管理成本,优化资产负债结构,改善经营性现金流状况,缓解日常经营资金压力。本次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符合公司经营发展规划,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运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四、备查文件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奥雅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 4 月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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