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7-15 22:06:02 股吧网页版
德固特:青岛德固特节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7-14


证券代码:300950 证券简称:德固特 公告编号:2025-044
青岛德固特节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青岛德固特节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第五
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 2025 年 7 月 11 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
召开,会议通知于 2025 年 7 月 8 日以电子邮件、传真的形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会
议应到监事 3 人,实到 3 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赵文苑女士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青岛德固特节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逐项审议并以书面记名表决的方式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议案》

公司拟通过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南京溪软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嘉彧腾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嘉兴欧拉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中国互联网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厦门悠昂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南京午宥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安徽省高新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服务贸易创新发展引导基金(有限合伙)、北京屹唐创欣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上海国菁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南京建邺屿同壹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江苏疌泉招商建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南京市创熠一号科技创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的浩鲸云计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浩鲸科技”或“标的公司”)100%股份,
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完成后,浩鲸科技将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以下简称“《重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以下简称“法律法规”),经过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后,监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及各项实质条件。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

公司拟进行重大资产重组,方案包括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就本次交易方案事项,公司监事会逐项审议通过了以下方案内容:

(一)本次交易方案概述

本次交易由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和募集配套资金两部分组成。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交易对方持有的浩鲸科技 100%股份,并向不超过 35 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本次交易完成后,浩鲸科技将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经初步测算,本次交易预计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不以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成功实施为前提,最终配套融资发行成功与否或是否足额募集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行为的实施。如果募集配套资金出现未能实施或未能足额募集的情形,上市公司将通过自筹或其他形式予以解决。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1. 标的资产及交易对方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浩鲸科技 100%股份,交易对方为南京溪软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嘉彧腾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嘉兴欧拉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中国互联网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厦门悠昂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南京午宥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安徽省高新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服务贸易创新发展引导基金(有限合伙)、北京屹唐创欣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上海国菁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南京建邺屿同壹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江苏疌泉招商建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南京市创熠一号科技创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 交易价格及定价依据

本次交……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