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7
青岛德固特节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青岛德固特节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3 日
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关于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可解除限售的 3 名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激励计划中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为本次符合条件的 3 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相关事宜,对应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数量为 80.00 万股。上述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关于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除 3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之外,本次可归属的 65 名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激励计划中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为本次符合条件的 65 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相关事宜,对应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数量为 57.60万股。上述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鉴于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 3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合计 3.00 万股作废失效。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此次作废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特此公告。
青岛德固特节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 年 4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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