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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6-11 19:43:05 股吧网页版
博硕科技: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6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6-11


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实施细则

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战略发展
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落实并提升公司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以下称“ESG”)工作,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促进公司可持续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等规定,特制定《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实施细则》(以下称“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设立的
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职责是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融资决策、可持续发展事项、公司 ESG 治理等工作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由三名成员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一名独
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董事长担任,负责主
持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
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委员会会议,也未能向委员会提交对会议议题的意见报告的委员,视为未履行职责,委员会应当建议董事会予以撤换。

第七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下设工作小组。

第三章 职责权限

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八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公司可持续发展战略目标以及环境、社会和治理(ESG)议题政策等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指导公司可持续发展工作的执行与实施;

(五)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六)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七)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
审议决定。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条 工作小组负责做好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
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由公司有关部门或控股(参股)企业上报重大投资融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以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可持续发展战略、政策、架构及管理目标,ESG 政策、ESG 管理总体目标、管理策略等资料。

第十一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根据工作小组的提案召开会议,进行讨
论,将讨论结果提交董事会。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根据实际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会
议由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主任委员或两名以上委员联名提议召开。会议召开前三日通知全体委员,但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会议的,可以不受会议召开前三日通知的限制,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

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十三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
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

第十四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
会议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五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召开会议,必要时亦可邀请公司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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