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3
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市值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市值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公司的市值管理行为,维护公司、投资者及其他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10 号——市值管理》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市值管理,是指以提高公司质量为基础,为提升公司投资价值和股东回报能力而实施的战略管理行为。
第三条 公司质量是公司投资价值的基础和市值管理的重要抓手。公司应当立足提升公司质量,依法依规运用各类方式提升上市公司投资价值。公司应当牢固树立回报股东意识,采取措施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诚实守信、规范运作、专注主业、稳健经营,以新质生产力的培育和运用,推动经营水平和发展质量提升,并在此基础上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增强信息披露质量和透明度,必要时积极采取措施提振投资者信心,推动上市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上市公司质量。
第二章 市值管理的目的与基本原则
第四条 市值管理主要目的是通过完善公司治理、合规信息披露、改进经营管理、培育核心竞争力,可持续地创造公司价值,以及通过资本运作、权益管理、投资者关系管理等手段提升公司市场形象与品牌价值,使公司价值得以充分实现,达到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股东财富增长并举的目标。
第五条 公司开展市值管理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合规性原则: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监管要求,确保市值管理行为合法合规;
(二)系统性原则:市值管理需统筹考虑影响公司市值的多方面因素,通过系统化方法推进,全面优化关键要素,实现市值稳步增长;
(三)科学性原则:公司的市值管理有其规律,应当依其规律科学管理,不能违背其内在逻辑恣意而为,以确保市值管理的科学与高效;
(四)常态化原则:公司的市值成长是一个持续的和动态的过程,因此,公司的市值管理应是一个持续、常态化的管理行为;
(五)诚实守信原则:公司在市值管理活动中应当注重诚信、坚守底线、担当责任,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第三章 市值管理组织与职责
第六条 市值管理工作由董事会负责领导、经营管理层协同参与,董事会秘书是市值管理工作的组织执行者。董事会办公室是市值管理工作的执行机构,负责公司的市值监测、评估,提供市值管理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市值的日常维护管理工作。公司各部门及下属分子公司负责对相关经营、财务、产品、市场等信息的归集工作提供支持。
第七条 董事会应当重视公司质量的提升,根据当前业绩和未来战略规划就公司投资价值制定长期目标,在公司治理、日常经营、并购重组及融资等重大事项决策中充分考虑投资者利益和回报,坚持稳健经营,避免盲目扩张,不断提升公司投资价值。
第八条 董事会应当密切关注市场对公司价值的反映,在市场表现明显偏离公司价值时,审慎分析研判可能的原因,积极采取措施促进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第九条 董事长应当积极督促执行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董事会决议,推动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相关内部制度不断完善,协调各方采取措施促进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第十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积极参与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各项工作,参加业绩说明会、投资者沟通会等各类投资者关系活动,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
第十一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和信息披露相关工作,与投资者建立畅通的沟通机制,积极收集、分析市场各方对公司投资价值的判断和对公司经营的预期,持续提升信息披露透明度和精准度。
董事会秘书应当加强舆情监测分析,密切关注各类媒体报道和市场传闻,发现可能对投资者决策或者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应当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公司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发布澄清公告等,同时可通过官方声明、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合法合规方式予以回应。
第四章 市值管理的主要方式
第十二条 公司应聚焦主业,持续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夯实公司投资价值的基础。同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综合运用以下方式促进公司投资价值的合理体现:
(一)并购重组:根据公司发展战略规划和实际业务需求,积极探寻与公司主业协同的优质资产或业务机会,适时开展并购重组活动。通过并……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