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3
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
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
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并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公司内、外部环境及经营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标准,结合企业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情况,截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标准,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包括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的资产占公司财务报表合并范围资产总额 100%,营业收入占公司财务报表合并范围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
公司内部控制评价主要考虑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等五个要素,具体包括治理结构、组织架构、内部审计、人力资源政策、企业文化、采购供应管理、销售管理、质量管理、对外投资管理、合同管理、信息披露管理、财务管理、资金活动、全面预算管理、子公司管理、信息系统管理等业务或事项;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具有以下特点的公司所有关键业务控制环节:影响法律法规遵循性、财务信息真实性、经营效率和效益性、资产安全性等。
以上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1、内部环境
(1)治理结构
公司严格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建立健全了规范完善的公司治理体系。股东会为公司最高权力机构,依法决定公司重大经营管理事项。董事会是公司的执行与决策机构,对股东会负责,下设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三个专门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规范运作,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专业支持。审计委员会作为董事会下设的专门监督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财务信息、内部控制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等进行监督与核查。公司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全面负责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2)组织架构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健全了由
股东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经理层组成的公司治理结构,并根据公司业务需要合理设置内部机构。公司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设立了符合公司业务规模及经营管理需要的组织机构,并贯彻不相容职务相分离等原则,科学地划分了每个组织单位内部的责任权限。各部门权责分明,相互制衡,保证公司控制措施的有效执行和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的高效进行。
(3)内部审计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查公司内部控制,监督内部控制的有效实施和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情况,协调内部控制审计及其他相关事宜。审计委员会下设审计部,审计部对审计委员会负责,负责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监督检查。审计部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按照企业内部审计工作程序进行报告;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有权直接向董事会及其审计委员会报告。
(4)人力资源政策
公司高度重视人力资源管理工作,制定并完善了《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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