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7-03 16:18:42 股吧网页版
恒辉安防:关于恒辉转债预计满足赎回条件的提示性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7-03


证券代码:300952 证券简称:恒辉安防 公告编号:2025-080
债券代码:123248 债券简称:恒辉转债

江苏恒辉安防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恒辉转债预计满足赎回条件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自 2025 年 6 月 20 日至 2025 年 7 月 3 日,江苏恒辉安防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股票已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恒辉转债”当期转股
价格(即 18.11 元/股)的 130%(含 130%,即 23.54 元/股);

2、若在未来触发“恒辉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即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届时根据《江苏恒辉安防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在创业板上市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中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相关约定,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按照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恒辉转债”。

敬请广大投资者详细了解《募集说明书》中可转债有条件赎回的相关规定,并关注公司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情况

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苏恒辉安防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063 号),江苏恒辉安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500 万张可转换公
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50,000.0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49,260.13 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账,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4年 8 月 27 日对公司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验证,并出具了《江苏恒辉安防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情况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4]第 ZA14213 号)。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专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情况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已于 2024 年 9 月 12 日在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债券简称“恒辉转债”,债券代码“123248”。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束之日 2024 年
8 月 27 日(T+4 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5 年 2 月 27 日)起至可
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2030 年 8 月 20 日)止(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
后的第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四)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历次调整情况

1、初始价格的确定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规定,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 18.26元/股。

2、转股价格的调整情况

因公司实施 2024 年度权益分派,根据《募集说明书》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债发行的有关规定,需要调整转股价格。“恒辉转债”的转股价格由 18.26
元/股调整为 18.11 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于 2025 年 5 月 30 日生效,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23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
于可转债调整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9)。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有条件赎回条款可能触发情况

(一)有条件赎回条款

根据《募集说明书》,“恒辉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相关约定如下: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当下述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
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①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②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人民币 3,000.00 万元时。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被赎回的可……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