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17
证券代码:300952 证券简称:恒辉安防 公告编号:2025-128
江苏恒辉安防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江苏恒辉安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公司股份 1,701,711 股不享有利润分配权利。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将以实际参与现金分红股份 170,885,078 股(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72,586,789 股剔除已回购股份 1,701,711 股)为基数计算:(1)剔除回购股份后 10 股分红金额=利润分配方案确定现金分红总额/实际参与现金分红股份*10=13,670,806.24 元/170,885,078 股*10=0.800000(保留到小数点后六位,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2)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实际参与现金分红股份×剔除回购股份后10股分红金额/10股=170,885,078股×0.800000元/10股=13,670,806.24元;
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13,670,806.24 元/172,586,789 股=0.0792111(保留到小数点后七位,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即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 10 股现金分红 0.792111元(保留到小数点后六位,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
2、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5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除权除息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0.0792111 元/股。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在 2024 年年度
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度中期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授权及董事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1、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13 日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授权董事会制定并执行具体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同意授权公司董事会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具体的 2025 年中期现金分红方案。
2、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
2025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截至 2025 年 8 月 25 日的公司总股本 172,58
6,789 股扣除回购专户持有股份 1,701,711 股后的总股本 170,885,078 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0.8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 13,
670,806.24 元,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
如董事会审议 2025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后,若因股份回购、股权激励等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则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以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股本总数为基数,相应调整分配比例。
3、自董事会审议 2025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后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4、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一致。
5、本次实施权益分派方案距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72,586,789 股
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1,701,711 股后的 170,885,078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8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0.72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6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80000 元;持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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