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2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江苏恒辉安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专项核查报告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人”)作为江苏恒辉安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辉安防”或“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在创业板上市及进行持续督导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恒辉安防在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江苏恒辉安防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063 号)同意注册,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500 万张,发行价格为每张面值 100 元,按面值发行,共计募集资金 500,000,000.00 元,扣除保荐及承销费用、审计及验资费用、律师费用、资信评级费用、发行手续费用、信息披露及其他费用等合计(不含税)人民币 7,398,674.25 元后,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92,601,325.75 元。
募集资金已于 2024 年 8 月 27 日全部到位,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已于2024年8月28日对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4]第 ZA14213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根据监管机构的规定以及《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公司(含子公司)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如东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如东支行设立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和华泰联合证券与上述银行南通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并严格履行使用审批手续,以便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同时根据《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公司(或子公司)一次或 12 个月内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专户存储银行应及时通知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同时经公司授权华泰联合证券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可以根据需要随时到专户银行查询、复印公司专户的资料;专户银行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履行状况良好。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户名 开户行 账号 期末余额 存储形式 备注
中信银行股份有 年产 4,800 吨超
8110501012902543716 2,325.19 活期 高分子量聚乙
限公司如东支行
烯纤维项目
江苏恒辉安防 兴业银行股份有 活期 补充流动资金
集团股份有限 限公司如东支行 408900100100026921 - (已销户) 项目
公司 闲置募集资金
中信银行股份有 暂时补充流动
8110501012002812385 1.04 活期
限公司如东支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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