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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0-27 16:35:28 股吧网页版
震裕科技: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28


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自身规范高效地运作,最大限度地规避财务和经营风险,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设在董事会下设的一个专门委员会,经董事会批准后成立。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必须遵守公司章程,在董事会授权的范围内独立行使职权,并直接向董事会负责。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第二章 审计委员会的产生与组成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委员组成,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组成,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应当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设召集人(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召集和主持委员会工作;召集人由董事会任命。审计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可以连选连任。在委员任职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本工作细则第五条至第六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在委员任职期间,董事会不能无故解除其职务。

第八条 委员连续二次未能亲自出席委员会会议,也未能以书面形式向委员会提交对会议议题的意见报告,视为不能履行职责,委员会应当建议董事会予以撤换。

第三章 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五)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依法检查公司财务,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其他规定和公司章程以及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可以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交执行职务的报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如实向审计委员会提供有关情况和材料,不得妨碍审计委员会行使职权。

审计委员会发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或者公司章程的,应当向董事会通报或者向股东会报告,并及时披露,也可以直接向监管机构报告。审计委员会行使职权所必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审计委员会应当审核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对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提出意见,重点关注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的重大会计和审计问题,特别关注是否存在与财务会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可能性,监督财务会计报告问题的整改情况。

审计委员会向董事会提出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审核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费用及聘用合同,不应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当影响。

审计委员会应当督促外部审计机构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遵守业务规则
和行业自律规范,严格执行内部控制制度,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进行核查验证,履行特别注意义务,审慎发表专业意见。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协助其工作。

第四章 审计委员会的决策程序

第十二条 公司有关部门负责做好审计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书面资料:

(一)公司相关财务报告;

(二)内外部审计机构的工作报告;

(三)外部审计合同及相关工作报告;

(四)公司重大关联交易相关资料;

(五)其他相关事宜。

第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对所提供的报告进行评议,并将相关书面决议材料呈报董事会讨论:

(一)外部审计机构工作评价,外部审计机构的聘请及更换;

(二)公司内部审计制度是否已得到有效实施,公司财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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