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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4-03 08:06:42 股吧网页版
震裕科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修订稿)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03


股票代码:300953 股票简称:震裕科技
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Ningbo Zhenyu Technology Co., Ltd.

(浙江省宁波市宁海县西店镇)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募集说明书

(修订稿)

保荐人(主承销商)

二〇二六年四月

声明

中国证监会、交易所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申请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也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证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证券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证券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重大事项提示

投资者在评价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时,应特别关注下列重大事项并仔细阅读本募集说明书中有关风险因素的章节。

一、关于本次可转债发行符合发行条件的说明

根据《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符合法定的发行条件。

二、关于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信用评级

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已经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评级,并出具了《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用评级报告》(新世纪企评(2026)020063)、《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新世纪债评(2026)010036),根据评级报告,可转债的债项信用等级为 AA-,震裕科技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评级展望为稳定。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内,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将至少每年进行一次跟踪评级。如果由于外部经营环境、本公司自身情况或评级标准变化等因素,导致本期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信用评级降低,将会增大投资者的投资风险,对投资者的利益产生一定影响。

三、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提供担保

公司本次发行可转债未提供担保措施,如果可转债存续期间出现对公司经营管理和偿债能力有重大负面影响的事件,可转债可能因未提供担保而增加偿债风险。

四、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及最近三年的利润分配情况

(一)公司现行的利润分配政策

根据公司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如下:

1、利润分配的原则

公司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
稳定性和合理性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

2、利润分配的形式和期间间隔

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由董事会根据公司业务发展情况、经营业绩情况拟定并提请股东会审议批准。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现金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公司一般按照年度进行利润分配,在具备现金分红条件下,应当优先采用现金分红方式分配利润;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3、现金分红条件

公司实施现金分红时须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2)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正值。

4、现金分红的比例

在满足公司现金分红条件时,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原则上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10%;公司在确定现金分配利润的具体金额时,应充分考虑未来经营活动和投资活动的影响以及公司现金存量情况,并充分关注社会资金成本、银行信贷和债权融资环境,以确保分配方案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
公司进行利润分配时,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①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②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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