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03
关于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
审核问询函的回复报告
保荐人:
主承销商:
二〇二六年四月
深圳证券交易所:
根据贵所于 2026 年 3 月 16 日出具的《关于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6〕020023 号)(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的要求,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会同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或“保荐人”)、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天册律师”或“发行人律师”)、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会计师”或“申报会计师”)对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认真进行了逐项落实并书面回复如下,请予以审核。
关于回复内容释义、格式及补充更新披露等事项的说明:
1、如无特别说明,本回复内容使用的简称和名词释义与《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一致。
2、本回复中若出现总计数尾数与所列数值总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3、本回复的字体格式说明如下:
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 黑体(加粗)
对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的回复 宋体
对募集说明书等文件的修改、补充 楷体(加粗)
目录
目录......2
问题 1......3
问题 2......103
申报文件显示:
报告期各期,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 504,255.65 万元、529,014.69 万元、
616,550.41 万元和 570,151.00 万元。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的毛利率分别为13.98%、13.48%、16.01%和 18.28%,整体上保持增长趋势,其中模具业务毛利率分别为 46.15%、48.90%、53.85%和 51.75%,精密结构件业务的毛利率分别为 11.78%、11.25%、13.27%和 16.05%。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99,749.37 万元、
-55,849.76 万元、-49,740.07 万元和 23,959.29 万元,净利润分别为 10,364.04 万
元、4,276.88 万元、25,394.91 万元和 41,086.99 万元。报告期各期,公司销售费
用分别为 6,945.40 万元、3,276.96 万元、3,825.73 万元和 3,257.64 万元,其中包
括 2022 年客户向公司发起产品质量索赔 4,464.41 万元。
公司对前五大客户实现的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 413,816.32 万元、410,869.08万元、464,781.05万元和 421,444.13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82.06%、77.67%、75.38%和 73.92%,其中对第一大客户的销售额占比分别为 56.93%、49.86%、48.03%和 46.01%。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 150,391.89 万元、182,268.14万元、303,403.94万元和381,120.78万元,占营业收入比重分别为26.73%、30.89%、43.08%和58.57%,呈现上升趋势。报告期内,发行人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5.29、3.62、2.94 和 2.57,同行业可比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平均水平为 3.91、3.69、3.55和 3.25;2023 年起发行人应收账款周转率低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平均值。公司应收账款主要包括销售商品尚未收回的货款以及客户已支付尚未到期的供应链票据,如时代融单、讯易链等。2024 年起部分主要客户货款变更为以供应链票据进行结算,供应链票据金额分别为20,288.98万元、17,399.52万元、106,992.90万元和 73,809.99 万元。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票据和应收款项融资的合计金
额分别为 87,282.53 万元、169,049.83 万元、88,437.46 万元和 38,436.06 万元。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 91,648.81 万元、84,644.54 万元、
99,016.37 万元和 107,262.72 万元,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比例分别为 4.64%、4.56%、
别为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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