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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4-22 17:06:03 股吧网页版
震裕科技: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阮殿波)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3


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严格保持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职业操守,勤勉、忠实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依法合规地行使了独立董事的权利,切实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5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述职如下:

一、基本情况

1、独立董事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阮殿波先生,1969 年 9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
生。九三学社社员,俄罗斯自然科学院外籍院士,教授、博导(享国务院特殊津贴),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专家,军委科技委创新特区专家组专家,中国中车集团首席技术专家,宁波大学先进储能技术与装备研究院院长,中国电工技术学会超级电容器与储能技术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中国石墨烯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常务理事、IEC 国际委员、科学中国人(2016)年度人物、《储能科学与技术》期刊副主编、浙江省万人计划杰出人才。2023 年 3 月至今任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 年 11 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与 ESG 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

2、独立性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本人对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并将自查情况提交公司董事会。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公司关联方单位任职,均不持有公司股份,没有为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董事会对本人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未发现可能影响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认为本
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2025 年度履职情况

1、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情况

2025 年度本人履职期间公司共召开了 8 次董事会,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
的董事会,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了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主动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本报告期 以通讯方 委托出席 缺席出席 是否连续

应参加董 现场出席董 式参加董 董事会次 董事会次 两次未亲 出席股东
事会次数 事会次数 事会次数 数 数 自参加董 会次数
事会会议

8 0 8 0 0 否 3

本人对公司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情况,未对公司任何事项提出异议。

2、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5 年度,本人担任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与 ESG 委员会
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均亲自出席了所有应出席的专门委员会会议,无委托或缺席情况。

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共计组织并主持召开 1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在提名委员会工作中,本人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和相关议事规则,对独立董事的选举工作进行了审核和监督,确保提名程序的合规性和透明度。

本人作为公司战略与 ESG 委员会委员,共计参加 2 次战略与 ESG 委员会会
议。在战略与 ESG 委员会工作中,本人积极参与公司战略规划的讨论,重点关注公司对外投资、再融资事项,确保公司战略决策符合长期利益和社会责任要求。
本人作为公司审计委员会委员,共计参加 6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本人对公司财务报告的编制、内部审计机构的工作等进行监督和指导,有效履行了审计监督职责。

此外,本人积极参与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共计 2 次。在专门会议上,本人
就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控股子公司迁址并更名暨关联交易等事项与公司独立董事们进行深入讨论,提出相关建设性意见,为董事会决策提供重要参考。

3、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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