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4-22 17:06:05 股吧网页版
震裕科技: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3


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

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在创业板上市
之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项目 基本情况

发行人名称 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蒋震林

董事会秘书 彭勇泉

证券简称 震裕科技

证券代码 300953

注册资本 人民币 17,347.7731 万元

注册地址 宁海县西店

办公地址 浙江省宁波市宁海县滨海新城东港南路 6 号

模具、电机的研发、制造、加工;五金件、塑料件的制造、加工;自
经营范围 营和代理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
和技术除外。

二、本次发行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995 号)同意注册,
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20 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 11,950,000 张可转换公司债券(以
下简称“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按面值发行,发行总额为人民币119,500.00 万元。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债向公司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认购金额不足 119,500.00万元的部分由主承销商余额包销。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由中汇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验资,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中汇验字[2023] 9625号)。

三、保荐工作概述

(一)尽职调查阶段

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相关规定,对发行人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尽职调查,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提交推荐文件后,主动配合审核工作,组织发行人及其它中介机构对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的意见进行答复,按照相关要求对涉及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相关事项进行尽职调查或者核查。
(二)持续督导阶段

在持续督导期内,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严格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承担持续督导发行人履行规范运作、信息披露等义务,具体包括:

1、督导公司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公司利益的内控制度;对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表意见;

2、督导公司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督导公司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对关联交易进行操作和管理,执行有关关联交易的内部审批程序、信息披露制度以及关联交易定价机制;对公司关联交易及预计关联交易情况发表意见;

3、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发表意见;

4、持续关注公司经营环境、业务状况及财务状况;

5、定期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并出具现场检查报告,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部分中层管理人员进行定期培训;

6、密切关注并督导公司及其股东履行相关承诺;

7、认真审阅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相关文件;

8、定期向监管机构报送持续督导工作的相关报告。

四、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2023 年 11 月 15 日,宁波证监局针对震裕科技出具了《关于对宁波震裕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予以监管关注的函》(甬证监函[2023]173 号),针对公司在财务会计及公司治理及内控制度方面相关问题提出改进要求和建议,公司已完成整改,
并于 2023 年 12 月 4 日向宁波证监局提交了整改完成的报告。

除了前述情况外,在保荐人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公司未发生重大事项并需要保荐人处理的情况。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保荐代表人未发生变更。

五、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和评价

在尽职推荐阶段,公司能够及时向保荐人、会计师及律……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