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证券代码:300953 证券简称:震裕科技 公告编号:2026-042
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项目概述
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4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并于 2025 年 11
月 12 日召开 2025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签订战略合作协
议暨对外投资的议案》,同意公司和宁海县投资促进中心签订《战略合作协议》,
具体内容及项目进展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10 月 28 日、2025 年 10 月 31 日、
2025 年 12 月 24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拟签订
战略合作协议暨对外投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11)、《关于拟签订战略 合作协议暨对外投资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114)、《关于对外投资的 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124)。
二、对外投资进展
为落实公司与宁海县投资促进中心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二期项目,公司 与宁海县西店镇人民政府于近日签署了《年产 100 万套精密部件用工艺装备及精 密结构件项目投资协议书》(以下简称“投资协议书”),主要内容如下:
1、协议主体
甲方:宁海县西店镇人民政府
乙方: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项目名称:年产 100 万套精密部件用工艺装备及精密结构件项目
3、投资规模:项目总投资 3.5 亿元
4、建设内容:项目用地面积约 64 亩,具体建设内容以规划审批为准。
5、建设期限:开发建设期为 24 个月
6、项目选址:拟选址西店镇 24-13 地块
7、主要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应遵守本协议的内容(包括本协议生效后形成的经双方盖章或法定代表人签字确认的会议纪要),并保证协议另一方不会由于一方违反本协议的行为而遭受任何损失。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如果一方的违约行为对协议另一方造成损失,则应负责向协议另一方进行赔偿。
(2)乙方违反《“标准地”协议》项下的任何约定,视为对本协议的违反,应按《“标准地”协议》及本协议的要求承担违约责任。
(3)项目亩均税收、固定资产投资强度、建筑容积率等指标未达到投资协议书约定的,乙方按照投资协议书相关条款承担违约责任。
8、协议权利的终止
在本协议签署后,未经其他方的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中止其应承担本协议项下的责任和义务、或者终止其他方依据本协议所享有的权利。各方的继承者、经各方协商一致的其他受让人均受本协议的约束。
如乙方未取得本协议项下项目用地,则本协议自动终止。
9、协议生效和其他:本协议经双方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三、风险提示
1、上述投资协议书签订后,还需办理土地出让、项目备案以及施工许可等前置审批程序,相应程序办理完成时间存在不确定性;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备案等实施条件因素发生变化,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变更、延期、中止或终止的风险;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在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因自身因素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开工建设或造成土地闲置,存在土地被无偿收回及项目终止的风险。
2、上述投资项目建设周期相对较长,建设过程及未来运营中还可能受到宏观经济、行业周期、政策变化、项目运营管理等多种因素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3、本次签订的协议中涉及的投资金额等数值均为预估数,实际执行情况可能与预期存在差距,相关经济测算并不代表公司对未来的预测,亦不构成对投资者的承诺;未来市场情况的变化也将对业绩的实现造成不确定性影响。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年产 100 万套精密部件用工艺装备及精密结构件项目投资协议书》。
特此公告。
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4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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