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5-26
证券代码:300955 证券简称:嘉亨家化 公告编号:2026-025
嘉亨家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以自有资产抵押向银行申请
综合授信额度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基本情况
嘉亨家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嘉亨家化”)于 2026 年 4 月 20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 2026 年 5 月 13 日召开 2025 年年度股东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6 年度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 2026 年度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预计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 9.8 亿元(包括新增及原授信到期后续期)的综合授信额度,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授信预计提供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8.3 亿元的担保额度。授信额度有效期为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7年度授信及担保方案经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之日止,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综合授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保理、开立信用证、押汇、贸易融资、票据贴现、融资租赁等综合授信业务。具体授信额度、期限、利率及担保方式等条件以相关金融机构最终审批为准。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可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办理授信提供无偿担保,担保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等。同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或其授权代表全权处理在上述授信和担保额度内的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业务合同及其它相关法律文
件,办理相关手续等。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2 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 2026 年度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二、抵押进展情况
鉴于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嘉亨日用化学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嘉亨”)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松江支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于 2013 年
1 月 22 日签署了编号为 ZD9808201300000003 的《最高额抵押合同》、于 2022
年 7 月 19 日签署了编号为 ZD9808201300000003-2 的《最高额抵押合同/协议之
补充/变更合同》(以下简称“原合同”)的抵押期届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年 7 月 20 日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以自有资产抵押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近 日 , 经 双 方 协 商 一 致 , 上 海 嘉 亨 与 浦 发 银 行 签 署 了 编 号 为
ZD9808201300000003-3 的《最高额抵押合同/协议之补充/变更合同》,原合同“第9.3 被担保债权”条约定现变更为:“本合同项下的被担保主债权为,债权人在自
2013 年 1 月 22 日至 2036 年 1 月 21 日止的期间内与债务人办理各类融资业务所
发生的债权(前述期间是最高额担保债权的确定期间,即“债权确定期间”),以及双方约定的在先债权(如有)。前述主债权本金余额在债权确定期间内以最高不超过等值人民币玖仟万元整为限。
本合同项下被担保的最高债权额,包括上述主债权本金最高余额,以及本合同第 1.3 条担保范围所约定的主债权所产生的利息(本合同所指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在内的全部债权。抵押人确认,本合同项下抵押人的担保责任应按本合同中约定的担保范围确定的最高债权额为准,而不以主债权本金最高余额为限。若因抵押登记要求等特殊原因导致抵押登记的最高额担保的最高债权额数额为主债权本金最高余额,抵押人的担保责任也不因此而减免,抵押人确认仍应依据本合同约定的担保范围确定的最高债权额来确定抵押权人优先受偿的范围。
关于本合同项下被担保的最高债权额的其他约定:最高债权额为壹亿元整。”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全资子公司上海嘉亨与浦发银行签署《最高额抵押合同/协议之补充/变更合同》是用于自身生产经营以及业务发展需要,增强资金保障能力,符合公司股东的利益需求,不会对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造成损害。上海嘉亨目前经营状况正常,对申请综合授信额度进行资产抵押事项的风险可控。
四、备查文件
上海嘉亨与浦发银行签订的《最高额抵押合同/协议之补充/变更合同》。特此公告。
嘉亨家化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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