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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6-22 16:38:21 股吧网页版
嘉亨家化: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拼便宜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要约收购嘉亨家化股份有限公司之财务顾问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6-23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杭州拼便宜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要约收购

嘉亨家化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顾问报告

财务顾问

二〇二六年六月

财务顾问声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7 号——要约收购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财务顾问”)按照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精神,对本次收购的相关情况和资料进行了核查,对收购人出具的《嘉亨家化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所披露的内容出具财务顾问报告。

为此,本财务顾问特作出以下声明:

1、本财务顾问依据的有关资料由收购人提供。收购人已作出承诺,保证其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副本资料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所有文件和材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本财务顾问已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要约收购报告书的内容进行了核查和验证,未发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此承担相应的责任。
3、本财务顾问已履行尽职调查义务,有充分理由确信所发表的专业意见与《要约收购报告书》的内容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4、本财务顾问出具的财务顾问报告已提交本财务顾问公司内核机构审查,并同意出具此专业意见。

5、本财务顾问在与收购人接触后到担任财务顾问期间,已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严格执行风险控制和内部隔离制度,不存在内幕交易、操纵市场和证券欺诈问题。

6、本财务顾问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本财务顾问核查意见不构成对本次收购相关各方及其关联公司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根据本财务顾问核查意见所作出的任何投资决策而产生的相应风险,本财务顾问不承担任何责任。

7、本报告所述事项并不代表有权机关对于本次要约收购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

8、本财务顾问特别提醒本次要约收购相关主体及投资者认真阅读收购人出具的《要约收购报告书》以及相关的上市公司公告全文和备查文件。

9、本财务顾问未委托或授权其他任何机构或个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财务顾问承诺

根据《收购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规要求,本财务顾问在出具本报告时作出以下承诺:

1、已按照规定履行尽职调查义务,有充分理由确信所发表的专业意见与收购人公告文件的内容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2、已对收购人公告文件进行核查,确信公告文件的内容与格式符合规定;
3、有充分理由确信本次收购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有充分理由确信收购人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4、就本次收购所出具的专业意见已提交内核机构审查,并获得通过;

5、在担任财务顾问期间,已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严格执行内部防火墙制度;

6、本财务顾问与收购人就收购后的持续督导事宜,已经依照相关法规要求签署了相关协议。

目录

目录......4
第一节 释义......6
第二节 收购人及一致行动人的基本情况......9
一、收购人及一致行动人的基本情况......9
二、收购人及一致行动人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10三、收购人、一致行动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控制的核心企业和核心
业务、关联企业及主营业务的情况......14
四、收购人及一致行动人已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的种类、数量、比例......16
五、收购人及一致行动人主要业务及最近三年财务状况的说明......17六、收购人、一致行动人及其主要人员最近五年受到处罚和涉及诉讼、仲裁情
况......19
七、收购人及一致行动人主要人员情况......19八、收购人、一致行动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拥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
公司 5%以上股份的情况......20九、收购人、一致行动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银行、信托
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的情况......21
第三节 要约收购方案......22
一、要约收购股份的情况......22
二、要约收购价格及计算基础......23
三、要约收购资金的有关情况......24
四、要约收购期限......24
五、要约收购的约定条件......25
六、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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