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2
嘉亨家化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李磊)
本人曾任嘉亨家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第二届、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提名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本人因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的连任时间满六年申请辞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并于 2025 年 4 月向公司董事会递交书
面辞职报告。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14 日完成补选公司独立董事的工作,本人不再
继续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在 2025 年度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公正、独立地作出客观判断,对有关重要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现就本人 2025 年度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李磊,1972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东华大学材料学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曾任日本国立产业技术综合研究所博士后研究员。
现任厦门大学材料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2019 年 5 月至 2025 年 5 月,担任公
司独立董事。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 2025 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股东会的情况
本人在 2025 年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 1 次年度股东会,本人通过现场出席
方式参与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二)出席董事会的情况
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 5 次,本人应出席董事会 2 次,实际出席 2
次,在会前主动了解并获取会议情况和资料,详细了解公司整体运作和经营情况。在会议上,积极参与各项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2025 年度任期内,公司各次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董事会上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出席会议的具体情况如下:
董事姓名 应出席董事 现场出席董事 以通讯方式参加董事会 委托出席董事 缺席董事会
会次数 会次数 会议次数 会次数 次数
李磊 2 0 2 0 0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组织召开 2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1 次提名委员会会
议,本人应出席 1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1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本人均按规定亲自出席并积极履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职责,因 2025 年度公司未召开战略委员会会议,因此本人未参加战略委员会会议。
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本人严格按照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开展工作,主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日常工作,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认真审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提出合理化建议,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的责任和义务。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的要求履行职责,审核被提名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条件,参加补选公司独立董事的相关会议,审议并通过相关议案,积极推动了公司持续的发展和核心团队的建设。
(四)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 2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应出席 1 次独立董事
专门会议,本人严格按照规定亲自出席会议,没有缺席、委托他人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本人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的义务并行使表决权,对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续聘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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