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12
安徽英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安徽英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经营管理行为,促进公司生产经营和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安徽英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第三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若干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副总经理和财务总监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副总经理和财务总监应当协助总经理工作,并对其负责。
第四条 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聘连任。
第五条 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第六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诚信和勤勉的义务,维护公司利益。
第二章 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及权限
第七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 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 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 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 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 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 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总经理、财务总监;
(七)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八) 除由股东会、董事会审议批准的交易事项由董事长决定或经董事长授权后由总经理决定;
(九) 《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八条 总经理拟定有关职工工资、福利、安全生产以及劳动保护、劳动保险等涉及职工权益的规章制度时,应当事先听取公司工会的意见,并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职工的意见和建议,并邀请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列席有关会议。
第九条 在总经理不能履行职权时,可指定一名副总经理代行其职权。
第十条 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分管或联系某方面工作,对总经理负责,承担相应责任,拥有相应职权:
(一) 定期向总经理报告所分管或联系的工作情况;
(二) 向总经理提议召开总经理办公会议;
(三) 在征得总经理同意下主持召开专题会;
(四) 总经理授予的其它职权。
第十一条 财务总监协助总经理分管财务、资金方面的工作,对总经理负责,对财务报告编制、会计政策处理、财务信息披露等财务相关事项负有直接责任,拥有相应职权:
(一) 负责建立健全会计核算体系;负责组织编制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报告;
(二) 对公司的财务报告和财务信息披露进行把关,并承担直接领导责任;
(三) 根据业绩和工作表现,提请总经理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管理人员进
行奖惩;
(四) 向总经理提议召开总经理办公会议;
(五) 在征得总经理同意下主持召开专题会;
(六) 总经理授予的其它职权。
财务总监应当加强对公司财务流程的控制,定期检查公司货币资金、资产受限情况,监控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和资金往来情况。财务总监应当监控公司资金进出与余额变动情况,在资金余额发生异常变动时积极采取措施,并及时向董事会报告。
财务总监应当保证公司的财务独立,不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影响,若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占用、转移资金、资产或者其他资源等侵占公司利益的指令,应当明确予以拒绝,并及时向董事会报告。
第三章 总经理办公会议制度
第十二条 总经理可以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建立总经理办公会议制度。总经理办公会议是公司经营管理过程中主要议事和决策形式,主要研究有关公司经营、管理和发展的重大事项。
第十三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由总经理召集并主持,总经理因故不能主持会议时,可以指定执行总经理或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主持会议。
第十四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由总经理以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组成。总经理办公会议由总经理主持,总经理可视情况委托副总经理主持。根据会议议题,可邀请董事会成员和其他相关人员参加会议。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立即召开总经理办公会议:
(一) 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二) 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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