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05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安徽英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保荐”或“保荐人”)作为安徽英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力股份”或“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英力股份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安徽英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872 号)核准,
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27 日公开发行了 340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100
元,发行总额为 340,00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 8,039,405.66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331,960,594.34 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22 年 7 月 27 日出具容诚验字[2022]230Z0206 号《验资
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使用情况为: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可转债募集资金净额: ① 33,196.06
累计投入项目金额: ② 20,781.50
小计 ③=①-② 12,414.56
募集资金专户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 ④ 1,135.57
手续费: ⑤ 0.53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⑥ 6,000.00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⑦=③+④-⑤-⑥ 7,549.59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2022 年 7 月 27 日,公司及子公司分别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安分行、
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铜梁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及长江保荐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2024 年 9 月 13 日,公司、安徽飞米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合肥望江东路支行和长江保荐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24 年 9 月 30 日,公司、英力电子科技(重庆)有限公司与重庆农村商业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铜梁支行和长江保荐重新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24 年 9 月 30 日,公司、湖北飞米储能科技有限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武汉江夏支行和长江保荐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24 年 12 月 17 日,公司、安徽飞米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六安分行和长江保荐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25 年 6 月 3 日,公司、飞米(武汉)数字能源技术有限公司与中国农业
银行股份有限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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