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5-13
证券代码:300957 证券简称:贝泰妮 公告编号:2026-03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云南贝泰妮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以下简称“本次回购方案”),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方案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58.04元/股(含)。以回购价格上限58.04元/股计算,按照本次回购方案金额下限人民币10,000万元测算,回购数量约为172.2950万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41%;按照本次回购方案金额上限人民币20,000万元测算,回购数量约为344.5899万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81%。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6年4月27日、2026年4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7)和《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6-029)。
二、收到股票回购贷款承诺函的情况
近期,公司取得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行出具的《贷款承诺函》,主要内容如下:
1、承诺贷款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8,000万元
2、贷款期限:3年
3、贷款用途:仅限于回购本公司股票
本次股票回购具体贷款相关事项以双方正式签订的股票回购贷款合同为准,且具体业务需满足《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关于设立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有关事宜的通知》等要求,并符合银行按照相关规定制定的贷款政策、标准和程序。
三、其他事项
本次取得《贷款承诺函》可为公司回购股份提供融资支持,该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本次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不代表公司对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回购金额的承诺,实际使用回购专项贷款金额与用于回购的自有资金金额合计不超过本次回购方案金额的上限,具体回购金额以公司后续披露的回购实施结果为准。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行出具的《贷款承诺函》
特此公告。
云南贝泰妮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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