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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7-24 00:00:00 股吧网页版
贝泰妮:云南贝泰妮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7-24


证券代码:300957 证券简称:贝泰妮 公告编号:2025-031

持股5%以上的股东天津红杉聚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 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天津红杉聚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红杉聚业”)持有云南贝泰妮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发行人”)股份40,698,61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9.66%(本公告中公司股份总数421,292,882股,系按公司总股本423,600,000股剔除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计算而来,下同)。

红杉聚业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即2025年8月15日至2025年11月14日)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等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允许的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的数量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按公司股份总数421,292,882股计算,对应的股份数量为8,425,857股)。
公司于近日收到了红杉聚业出具的《关于贝泰妮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持股数量(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比例(%)

红杉聚业 40,698,614 9.66

注:1.上述股东所持股份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的股份,上述股份于2022年3月25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为2,307,118股。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 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已发行股份。

3.拟减持数量:计划减持公司股份的数量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按公司股份总数421,292,882股计算,对应的股份数量为8,425,857股)。若公司在本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导致股本变动事项,可以根据前述变动对上述减持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或者大宗交易方式。

5.减持时间区间: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即2025年8月15日至2025年11月14日;

6.减持价格区间: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的前提下,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7.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此前已披露的持股意向、承诺的规定。

8.根据红杉聚业出具的《关于贝泰妮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红杉聚业已于2022年2月27日通过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政策备案申请,符合《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中的减持规定。具体如下:截至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日,投资期限已满60个月的,创业投资基金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的,减持股份总数不受比例限制。

9. 红杉聚业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规定的情形。
三、承诺及履行情况

(一)股东红杉聚业的承诺

1、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等股份;如因发行人进行权益分配等导致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发行人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企业仍将遵守上述承诺。本企业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持股意向

作为发行人的股东,对其未来发展充满信心,本企业未来持续看好发行人以及所处行业的发展前景。

3、减持意向

(1) 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减持发行人股份;前述股票锁定期满后本企业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证监会、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证券市场情况、发行人股票走势及公开信息、本企业的业务发展需要等情况,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在股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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