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9
证券代码:300957 证券简称:贝泰妮 公告编号:2025-041
持股5%以上的股东天津红杉聚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 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云南贝泰妮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7月24日发布《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031,以下简称“减持公告”),披露了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天津红杉聚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红杉聚业”)的股份减持计划。
红杉聚业已于2022年2月27日通过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政策备案申请,符合《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中的减持规定,具体如下:截至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日,投资期限已满60个月的,创业投资基金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的,减持股份总数不受比例限制。
公司于近日收到红杉聚业出具的《关于贝泰妮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暨权益变动情况的告知函》。截至2025年10月28日,红杉聚业通过减持公告披露的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即红杉聚业于2025年10月28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8,425,85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本公告中公司股份总数为421,292,882股,系按公司总股本423,600,000股剔除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计算而来,下同)。此外,自公司2025年5月6日发布《云南贝泰妮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询价转让结果报告书暨相关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25,以下简称“权益变动公告”)以来,红杉聚业拥有权益的股份占公司已发行股份的比例已触及1%的整数倍。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规定,
现将红杉聚业减持的具体情况告知如下:
一、 减持前基本情况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红杉聚业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截至减持公告披露日持股数量(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比例(%)
红杉聚业 40,698,614 9.66
注:1.上述股东所持股份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的股份,上述股份于2022年3月25
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2. 截至减持公告披露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为
2,307,118股。上表“占公司股份总数比例”系按公司总股本423,600,000股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
户中的股份数量计算而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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