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7
云南贝泰妮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刘胡乐)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本人作为云南贝泰妮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贝泰妮”)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 2025 年任职期间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着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充分行使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赋予的职权,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发挥专业特长,谨慎勤勉、独立公正地履行职责。通过审阅文件、与管理层交流等形式主动及时了解公司经营及运作情况;通过按时参加股东会、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等会议,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提前进行深入了解和研究,从行业发展、财务、法律等多角度对公司的发展战略、重大项目可行性研究、投资决策、内控建设、管理运营、风险管控等方面提出专业性意见和合理建议;独立、客观、审慎地对各项议案进行认真审议,为完善公司治理机制,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发挥了积极作用。现将本人2025 年度任职期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本人刘胡乐,1956 年 2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研究生学历,
专职律师。历任云南省司法厅经济律师事务所、云南震序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1999 年 12 月至今担任云南众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会议主席。2025 年任期内担任贝泰妮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二)独立性说明
本人自任职公司独立董事以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事项未发生变化,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
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股东会、董事会情况
2025 年度,在本人任期内,公司未召开股东会。
2025 年度,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依规按时出席公司组织召开的 3 次董
事会会议,认真审议了董事会会议共 10 项议案,未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 董事会会议。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均合法合规,重大事项均履 行了合法、有效的决策审批程序,会议作出的决议均未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以客观、谨慎的态度审议议案,审慎行使表决权,对 任职期间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 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报告期内,本人出席董事会、股东会会议情况如下:
董事 本报告期 现场出 以通讯方 委托出 缺席董 是否连续两次 出席股
姓名 应参加董 席董事 式出席董 席董事 事会次 未亲自参加董 东大会
事会次数 会次数 事会次数 会次数 数 事会会议 次数
刘胡乐 3 1 2 0 0 否 0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会议工作情况
1、审计委员会
本人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独立 董事工作制度》《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充分发挥审计委 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报告期内,本人出席审计委员会 2 次会议,审议通 过 7 项议案,听取内部审计工作相关报告,对内部审计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详细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并对公司 定期报告、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等事项进行专项讨论、审议,切实履行了审 计委员会委员的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维护内外部审计的独立性。
2、提名委员会
本人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严格按照《公 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提名委员会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切实履行 相关职责。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未召开提名委员会会议。
本人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公司章程》《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切实履行相关职责。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未召开战略委员会会议。
4、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5 年度,作为独立董事,本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规章的要求,密切关注公司规范运作、经营管理、财务状况、利润分配、关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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