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7
云南贝泰妮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天衡专字(2026)00624 号】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天衡专字(2026)00624 号
云南贝泰妮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云南贝泰妮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的《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
行了鉴证工作。
一、管理层的责任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编制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贵公司管理层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贵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发表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审核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审核工作,以对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检查有关资料与文件、抽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核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鉴证意见
我们认为,贵公司《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编制符合
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管理与使用的情况。
四、其他说明事项
本报告仅供贵公司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报告作为贵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吴 霆
中国·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张学文
2026 年 04 月 23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