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23
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会议提案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案管理,完善公司内控机制,加强决策的科学性,并保证及时、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文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须经董事会审议或决定的事项,均须以提案的方式向董事会提出。
第三条 提交董事会的提案必须内容充分完整、论证明确、形式规范,相关人员应提供详备资料、做出详细说明,谨慎考虑相关事项的下列因素:
(一)损益和风险;
(二)作价依据和作价方法;
(三)可行性和合法性;
(四)交易对方的信用及其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五)是否还需履行股东会和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程序的说明;
(六)该等事项对公司持续发展的潜在影响等事宜。
第二章 提案主体与内容
第四条 下列主体为公司董事会议案的提案人,提案人可向公司董事会提交经提案人签字(盖章)的、明确和具体的书面议案及其附件材料:
(一)代表公司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
(二)三分之一以上董事;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四)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
(五)董事长;
(六)审计委员会;
(七)总经理;
(八)党委会;
(九)公司各部门;
(十)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 公司所有拟提交董事会讨论的提案应先交董事会办公室汇总整理后,由董事会办公室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六条 本办法所述的提案包括但不限于:
(一)授权办理类;
(二)重大交易类;
(三)关联交易类;
(四)对外投资类;
(五)对外担保类;
(六)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类;
(七)财务资助类;
(八)收购或出售资产类;
(九)委托理财类;
(十)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类;
(十一)收购和重大资产重组类;
(十二)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类;
(十三)重大融资类;
(十四)定期报告类;
(十五)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等规定的须由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其他提案。
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会议议事规则”)里涉及到的其他非上述提案按照公司章程和相关会议议事规则的规定处理。
第七条 收购或出售资产类提案
(一)提案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交易情况介绍:简单介绍交易各方当事人名称、交易标的名称、交易事项、收购或出售资产价格、协议核心条款等;
2、交易标的基本情况:逐项列明收购或出售资产的名称、类别、权属、所在地、产权方获得该项资产的时间和方式、运营情况、该项资产的账面价值和评估价值等;交易对方及其他当事人的情况(如适用);
3、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定价依据、成交金额、支付方式、支出款项的资金来源、协议的生效条件及生效时间等;
4、支付方式、支付方支付能力及款项回收的风险判断和说明;出售资产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出售资产的原因、该项交易本身预计获得的损益及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二)相关附件包括但不限于:
1、审计报告;
2、资产评估报告;
3、尽职调查报告;
4、合同文本;
5、交易风险分析及对公司影响;
6、第三方法律顾问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如适用);
7、其他。
第八条 对外担保类提案
(一)提案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被担保人的名称、注册地点、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与公司的关联关系或其他关系、信用等级、最近一期年度财务报表和最近一期财务报表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盈利状况等;
2、本次担保的主要债务情况说明,包括债务类型、债务金额等;
3、由公司为其贷款提供担保的累计数额,及公司对外担保累计金额及逾期担保的累计金额;
4、担保协议的主要条款:担保的方式、期限、金额等重要条款;
5、反担保方案(如有);
6、其他。
(二)相关附件包括但不限于:
1、被担保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被担保人最近经审计的上一年度及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
3、担保的主债务合同或协议;
4、债权人提供的担保合同文本;
5、不存在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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